女主播诱骗11岁男孩裸聊获刑 网络猥亵儿童罪判三年

11岁的在校小学生陈某与41岁的女子周某通过社交软件建立了联系。周某以裸聊的方式引诱小陈给她打赏了1万多元。2023年8月,小陈的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并且进行了裸聊,还打赏了一万多元。小陈在App广告的诱导下,用外婆的微信注册并充值,在平台上与女主播聊天。女主播通过要求小陈打赏来脱衣服的方式进行裸聊,双方还留下了QQ号,多次裸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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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后发现,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12月,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表示,国家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参与网络直播打赏,即使是未成年人自行打赏也是禁止的。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认可,代理人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返还。主播诱导未成年人进行直播打赏更是违反法律规定。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印发文件,规定若网站平台违反相关要求,将从严从重采取措施,如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

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线上“隔空猥亵”、线上诱骗、线下性侵等涉网性侵案件增加,强制猥亵、侮辱罪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增长20.07%。“隔空猥亵”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可能更加深远。网络女主播为了骗取打赏金,靠低俗、色情内容吸引网友,甚至私下联系未成年人,步步引诱未成年人沉溺其中,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

相关部门早已出台规定,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并督促平台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面对直播打赏乱象,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但要真正治理相关乱象,必须激活监管,倒逼平台履行好管理责任,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对主播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和强制力,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直播打赏失控,更好地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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