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中秋节将至,为狠刹“舌尖上的歪风”,强化警示教育,涵养新风正气,云南省纪委监委15日公开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云南省博物馆在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11月17日,在云南省博物馆举办全省文博展览策划及策展人高级专题研修班期间,云南省文物总店公司总经理范舟提议以公司名义宴请研修班学员,云南省博物馆馆长刘旭同意提议并以单位名义违规组织研修班学员及省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宴请,席间部分学员饮用省文物总店公司工作人员自带的白酒,宴请费用由省文物总店公司公款报销。2024年6月,刘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的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玉溪市峨山县塔甸镇党委及镇人民政府长期违规挂账用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塔甸镇党委、政府采取单位挂账方式,多次以会议、培训、加班等名义在已外包经营的镇政府食堂和某周边餐馆用餐,且违规安排宴请、公款消费烟酒,并长期拖欠餐费。塔甸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纪律建设抓得不严,2024年6月,塔甸镇党委受到通报问责,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天勇、镇人大原主席柏贵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夏良、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海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7月,镇党委书记施晓燕、镇人民政府原镇长冯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原书记施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使用“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5月至12月,经鹿马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团忠同意,鹿马登乡人民政府利用单位账外资金支付各类工作餐费、多次无公函接待费用以及酒水消费。赵团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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