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人被业主车辆碾轧致死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5月24日,家住深圳市南山区的张先生向新黄河记者爆料称,其父亲张某某于2023年11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进行保洁工作时,被该小区业主李某驾驶的车辆不慎撞倒拖行了一段距离后又经历二次碾轧,导致张某某身受重伤,救治数日后最终死亡。

针对此案,今年3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肇事司机李某提起公诉。该案已于4月18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12日晚,张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一审判决已于12日下午宣判,肇事司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先生表示,作为家属,他们对法院的量刑并不认可,他们将向中院提起上诉。


根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3年11月9日早晨,68岁的张某某(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的一名保洁员)在小区内进行保洁工作时,被该小区业主李某驾驶的车辆不慎撞倒。根据张某某的儿子张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新黄河记者看到,李某驾驶的车辆从地下车库开出后左转弯驶入该小区的内部通道时,与正蹲在通道中间进行清洗工作的张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张某某被卷入车底,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李某下车查看后返回车内实施倒车。随后李某下车前往小区管理处叫来了工作人员,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相关病历显示,张某某被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盆骨、腰椎骨折、失血性休克、肺挫伤等多项症状,经过十几天的救治,张某某最终于2023年11月21日晚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针对此案立案侦查。2月19日,肇事司机李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3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该案于4月18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9月12日晚,张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一审判决已于12日下午宣判,肇事司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被告人李某是否对被害人张某某有二次碾轧行为,以及李某的倒车行为是否加重张某某伤势及死亡结果的影响。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本案存在二次碾轧,同时认为李某的倒车行为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因李某的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们对罪名是认可的,但是量刑太轻了。”张先生称,他准备向中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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