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破产监督案件1351件

央广网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庄滨滨)9月30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机关破产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破产监督案件135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共计468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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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退出和救治机制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对破产领域进行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推动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席玉峰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将破产监督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由程序公正向实体公正转变,监督范围由破产审理向破产管理人履职延伸,监督成效由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拓展,逐步打开了破产监督新局面。

破产程序复杂,利益牵涉多,案件影响大,检察介入和监督办案难度高。为此,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加强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监督思路、工作举措、组织保障等方面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产案件监督工作提供规范指引。同时,为提高破产案件的监督质效,省检察院建立重大案件指导办理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对层报备案的破产案件监督线索及时准确地做好甄别和研判,对于影响重大的案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一体履职优势,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跟进指导、攻坚克难。

破产案件参与主体多,审理环节多、周期长,要实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必须借助外力、协同发力。为此,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企业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在防范惩治虚假诉讼、打击破产程序中的“逃废债”等违法行为,推动破产程序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方面形成合力。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破产监督协作机制达20余项,逐步形成了破产案件监督、协作新格局。

针对破产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江苏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积极挖掘破产领域监督线索,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准确把握监督重点,依法公正监督破产案件,彰显了破产监督的制度价值。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破产监督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理论引领实践问题解决,实践促进理论创新研究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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