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披露整改情况,被调查投资者预报名进行中

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8月30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对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同德化工于2024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学习和讨论,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认真全面细致地开展本次整改工作。专项整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张烘牵头并担任组长,总经理邬庆文担任副组长,董事张云升、董事会秘书张宁等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整改小组,公司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决定书》指出的问题: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整改情况:(1)在前期诉讼公告披露基础上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因本次股权转让引发的公司与广东宏大诉讼纠纷案,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本次诉讼及其进展情况。目前该案一审已判决,广东宏大已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受理还尚未开庭。

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对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背景、《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诉讼的最新进展,以及诉讼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关于补充披露公司转让清水河同蒙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公告》。

(2)加强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检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告知相关人员重大信息的范围,明确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的披露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规则理解与研判能力;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值得关注的是,8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同德化工注册资本40177.42万人民币,超过了98%的山西省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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