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疑因村务矛盾被杀害 凶手首次出庭受审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58岁的村干部方某疑因村务纠纷被杀害。12月28日,死者亲属透露,杀人凶手雷某首次在朔州中院出庭受审。
检方建议判处雷某死刑。雷某现年57岁,与方某因修路、种植农田、养殖牲畜等多次发生矛盾,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6月29日晚,雷某得知方某要来柳坪村给其弟送白面,便起了杀意。次日早晨,方某驾驶皮卡车来到村里时,雷某手持拐棍上前殴打,被夺走拐棍后抽出尖刀朝方某大腿内侧捅刺数刀。雷某的弟弟见状用石头击中雷某胯骨致其倒地,并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雷某抓获。法医鉴定显示,方某因颈部和胸部被单刃锐器割刺导致死亡。
检方认为,雷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方某的女儿表示,雷某在法庭上认罪认罚,并称所有事情都与父亲的工作有关。方某生前担任长城沟村委会委员,负责调解村民矛盾,热心为村民服务。2021年前后,方某申请为村民修路,但未给予雷某补偿,引发矛盾。
方女士提到,雷某曾要求借用修路的挖机给他挖地,但方某拒绝了。此外,雷某还声称方某修路挖了他的祖坟。开庭当天,雷某否认涉及的土地是父亲承包,并提供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案发当天,方某前往柳坪村慰问低保户,途中被雷某持刀杀害。雷某的弟弟证实,雷某曾拿刀威胁村民,需要方某化解矛盾。方某家属认为,方某是因公遇害,应认定为工亡。大临河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方某当时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公务行为,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亡。
律师赵良善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村委会干部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资格,且其收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伤亡的,应当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他呼吁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为村干部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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