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粉丝网红被刑拘!律师:淫秽表演!合拍者也可处罚

大象新闻记者 王建东

12月4日,三亚警方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1月30日17时许,孟某某(男,28岁,网名“祁天道”)为吸粉引流,经过策划,聘请女子(视频中被“骚扰”女子)合演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三亚海棠分局已依法对孟某某施行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表示,警方所说的“低俗视频”在法律层面上定性为“淫秽表演”。警方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据媒体报道,“祁天道”因其直播内容长期饱受争议,屡次突破社会公德底线。此外,“祁天道”2019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刑。

据了解,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已经专门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6条针对“低俗直播”现象,明确提及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但是在网络直播经济的加持下,类似网红“祁天道”事件仍时有发生。

李华阳律师介绍说,我们国家对于网络平台的管理实际上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从部门规章层面,也就是由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违反了这些部门规章的话很可能导致罚款、封号等轻度的处罚;但是如果违法程度严重,就需要按照治安理处罚法条例进行处理。祁天道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不断传播有害信息,释放出错误的价值观信号,可能会在网络空间形成一股“歪风邪气”,作为组织者,理应做到治安处罚;而视频中的“受害者”,即被聘请合演的女子,也可以按照“参与淫秽表演”来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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