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女子自愿退彩礼8万8,又被男方索要蜜月支出?法院:驳回!不符合彩礼范畴

近日,陕西黄龙法院发布一则彩礼相关判决案例。案例中,陈某某和袁某由于双方父母着急二人相识1个月便结了婚。婚后丈夫陈某某与妻子袁某出去度蜜月旅游10天,陈某某先后花费了15000元,但在旅游期间双方发生了几次争吵,回去后陈某某决定诉讼离婚,并要求袁某返还彩礼。法院审理中,袁某同意离婚,且愿意返还收取的88000元彩礼。但陈某某又提出,其婚后带袁某出去度蜜月旅游的钱也要求袁某返还。法院最后判决:陈某某与袁某离婚,袁某返还彩礼88000元,关于15000元旅游支出,是陈某某婚后为增进双方感情支出的费用,不符合彩礼范畴,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闪婚闪离女子自愿退彩礼8万8,又被男方索要蜜月支出?法院:驳回!不符合彩礼范畴-第1张-新闻-51硕博论文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