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被处罚 违规供管水受罚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因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被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罚款500元。处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该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若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或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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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因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而引发关注。当地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调查组责令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罚款。同时,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涉事校长被免职,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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