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虎”商黎光贪1.04亿余元受审 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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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3年间,商黎光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商黎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商黎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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