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档案造假容不得半点姑息

“自己为了当官发财伪造假学历,大肆收取所谓的‘感谢费’,沉迷于娱乐场所狂欢,这些丑陋行径实在难以启齿,更是令人唾弃……”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披露了四川省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沈雷严重违纪违法案相关情况。如今,沈雷通过学历造假给自己带来的虚假“风光”已全然褪去,留下的只有悔恨和自责。

档案记载着干部本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等,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也是组织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如果在档案上造假,向组织提交假学历、假证明、假履历,从小的方面说,是个人道德品质出了问题,缺乏做人诚信;从大的层面讲,是漠视党规党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干部档案造假本身就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款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做到襟怀坦白,对党忠诚。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利欲熏心、利令智昏,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篡改造假、欺骗组织,其根源是对党不忠、心中无戒,想方设法找漏洞、走捷径,攫取名利,目的是为个人“挣面子、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这样的造假者不可能成为好干部,他们的初心使命绝非为民服务,更不会为民谋利,面对各种“糖衣炮弹”和“围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难免的。沈雷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利用学历造假钻了管理的漏洞,一时骗得组织信任。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大肆收受“红包”,最后更是来者不拒。再比如,“假干部”苟于洋从一般工作人员一路当到四川省平昌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是造假让他一步步走上了投机钻营、边升边腐的道路。

歪风不整,邪气必行。档案造假容不得半点姑息。要严格档案审核标准,严把档案材料入口,特别要加强对新收集档案的审核力度,在档案收集、鉴定、保管、利用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走捷径,对疑点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不给档案造假提供任何“方便之门”。同时,加大对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一经查实,必须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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