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应“4人擅自离岗有人长达16年”:一直在找人,离岗后没给他们发工资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的一则《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引发热议,有人竟擅自离岗长达16年。10月17日,当事公司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一直在联系当事员工,但仍未联系上,“不在岗没有工资。”

通告显示,有人从2008年8月就开始离岗。通告称,4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4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回应“4人擅自离岗有人长达16年”:一直在找人,离岗后没给他们发工资-第1张-新闻-51硕博论文通告(来源:吉林日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吉林省白山市。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10月17日上午,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前就有处理长期擅自离岗员工的打算,但因故而延后。通告中的4人长期不在岗,公司也一直在联系,但仍未联系上。“估计是换电话了,我们也找了好几年了,就是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家属。”该工作人员表示,自从4人离岗后,就再没有给其发工资。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董文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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