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复制馆藏文物违法 法律后果与合法复制边界

最近,知名网络博主“听泉鉴宝”宣布暂时停止直播。这位博主因在鉴定宝藏过程中展现出的幽默谈吐及独特节目效果而迅速走红,吸引了近千万粉丝的关注。在其直播中频繁亮相的各种所谓“文物”与“藏品”,以及诸如“很开门”、“国宝帮”等术语,日益为大众所熟悉。这一现象同时也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复制文物问题的真伪及其背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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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制文物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常莎进行了说明。她指出,文物复制技术在文化博览领域占据重要位置,对于珍贵文物的保护及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进行文物复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可随意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若要复制馆藏文物,必须根据文物的等级向相应省级或直辖市政府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馆藏文物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罚款额度可高达1万至10万元。尤为重要的是,若复制文物后冒充真品出售,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触及《刑法》中的诈骗罪,根据获利多少,可能招致罚金、财产没收乃至刑事拘留、无期徒刑等重罚。

谈及合法复制文物的条件,常莎引用了《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指出为了销售目的复制文物,需得到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批。这类销售用的复制品还需附带详细说明书,注明复制品的名称、年代、出土位置、原文物收藏单位、复制单位信息等,并明确标识为复制品。遵循这些规定并在正规注册的文物商店销售的复制品,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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