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事故2份不同责任认定书 如何处理 法院最终判定全责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中,16岁的小宋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周某发生刮擦,导致周某受伤且电动车受损。监控视频显示,小宋在黄灯时未减速通过路口,与过人行横道的周某相撞。交警部门最初认定小宋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但在周某申请复核后,交警改判小宋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案件进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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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是重要证据,但不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法院分析认为,小宋的行为违反了多项交通法规,特别是在雨夜视线不佳情况下未采取适当避让措施,而周某按交通信号正常过马路,不应视为有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宋承担全部责任,需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约160296元。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异议的情况,法院解释,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来寻求救济。强调指出,虽然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基于全面调查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调整原有事故认定。

此案例提醒公众,尤其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更加注意行车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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