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星、王彦博、王昌涛被公开通报,均敛财上千万!其中1人已63岁
9月10日,山东通报三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第一起是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案。
图片来源:最高检视频号截图
2011年至2019年,马玉星在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向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或单位打招呼的方式干预项目招标投标,帮助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顺利中标项目,并先后多次收受其所送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马玉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信息显示,马玉星,1961年4月生,山东济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今年1月6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11日,官方通报,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中表示,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马玉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高尔夫球卡,热衷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玉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玉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7月3日,官方通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玉星决定逮捕。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马玉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第二起典型案件是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严重违纪违法案。
图片来源:半岛都市报视频号截图
2009年2月至2024年1月,王彦博在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莱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某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帮助请托人和相关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3.18万元。王彦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信息显示,王彦博,男,汉族,1972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他曾任莱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海阳市市长等职,2021年4月任招远市代市长,后任市长。2022年1月,他任招远市委书记,至今年2月被查。
7月26日消息,王彦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彦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骗取公款据为己有;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王彦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彦博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烟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的第三起典型案件是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严重违纪违法案。
王昌涛 图片来源:菏泽日报视频号截图
2019年至2021年,王昌涛在担任郓城县潘渡镇党委书记、潘渡镇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接受山东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某请托,个人决定山东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潘渡镇压煤村庄迁建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接受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郓城某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向评标专家打招呼等方式,帮助请托人公司承揽郓城县潘渡镇压煤村庄搬迁建设项目16个标段中的12个标段,先后多次收受牛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190万元。王昌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23年5月,据菏泽市纪委监委消息:郓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菏泽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昌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压煤村庄搬迁建设工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昌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昌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1月15日,东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受贿一案。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王昌涛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潘渡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选择、工程中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昌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山东省纪委监委表示,上述3起案件,有的向招标单位打招呼插手干预,有的“明招暗定”操纵招标投标结果,有的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地方党委政府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主管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发原因、补齐制度短板、狠抓制度执行,持续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编辑|卢祥勇 盖源源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新京报政事儿、济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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