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比例首次达10% 能源领域开放新里程碑
国家发展改革委透露,8月获国务院批准的五个核电建设项目中,民间资本的参与成为亮点,其参股比例创纪录地达到了10%。这标志着在核电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程度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批新核准的项目分布于江苏徐圩一期、浙江三澳二期、山东招远一期、广东陆丰的1号和2号机组,以及广西白龙一期,无一例外地吸纳了民间资本加入,展现出显著的开放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副局长凌忠果介绍,最新核准的这五个项目,主体由央企负责投资建设,共计吸引了10家民营企业的参与。这些民营企业共投入45亿元作为项目的资本金,预估将撬动超过240亿元的民营资本投资。
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强调,鉴于核电项目特有的大规模投资、长期周期、稳定回报及高度安全要求,以往通常由四家央企主导并有地方政府参股。早先在浙江三澳一期和金七门核电项目的民资引入尝试中,民资占比仅为2%。而此次民资参股比例的大幅提升至10%,且参与企业数量从过去的两家增加到现在的10家,均是实体经济中的领军企业,这一变化无疑彰显了核电领域对民间资本接纳度的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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