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4年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徐文荣一审宣判 受贿超5300万
2024年9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主角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前党组副书记及副总经理徐文荣,他涉及受贿罪。法院判决徐文荣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百万五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上交国家财政。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徐文荣在1998年至2023年间,利用其在多个高层职位上的权力和影响力,包括在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企业的任职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项目承包、设备采购、企业运营、职务升迁等多个方面,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五千万。
法院认为,徐文荣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考虑到他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包括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积极退赃,所有违法所得已被全部追回,基于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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