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法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强调自愿原则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强调,关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改革,将遵循自愿和弹性原则,这是改革的核心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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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萍在会上做了几点澄清:首先,员工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必须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其次,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门槛不会低于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标准,具体而言,男性不得早于60岁,女性则不得早于55岁或50岁。此外,执行弹性退休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措施,确保职工能自主决定退休时间。

王晓萍进一步解释,一旦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原本固定的退休年龄将转变为一个富有弹性的区间,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增强了退休规划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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