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给已婚主播转8万被判不退还:恋爱赠与难追回
已婚男给已婚主播转8万 被判不退还
最近,泰州市民鞠某因与主播赵某的感情纠葛,将其告上了法庭。鞠某声称,在与赵某交往期间,他曾向对方打赏及转账总计八万余元。如今两人分手,鞠某希望能讨回这笔钱。赵某则表示,这些钱是鞠某在她直播时自愿赠予的,包括直播间直接打赏和特定含义的转账,作为爱意的表达,不应退还。
经调查,法院发现鞠某与赵某交往时双方均处于已婚状态,这本身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鞠某虽主张赠与是以维持恋爱关系为前提,但法院并不认可这一附条件赠与的说法,认为其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根据《民法典》,赠与是赠与人无偿转让财产给受赠人的行为,一旦完成且无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不得随意要求返还。法院还指出,从双方的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分析,鞠某转账时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因此,赠与完成后,没有正当理由请求退款是不被支持的。
最终,泰州海陵法院作出了裁决,拒绝了鞠某要求返还赠与款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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