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金镯称发现掉色扔掉失主起诉 判赔16568元

近期,江西九江湖口法院处理了一起关于遗失物归还的纠纷。事件起因是原告郭某某在途中不慎丢失了自己佩戴的金手镯。随后,郭某某选择了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成功找到了捡到手镯的陈某某。据陈某某所述,他起初是因为好奇而将手镯带回家,用作孩子的玩具。然而,当发现手镯掉色后,他便将其丢弃到了垃圾桶中,导致手镯无法找回。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捡到遗失物的人应当将其归还给失主,并且在移交前需妥善保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遗失物损坏或丢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此,法院做出裁决:如果陈某某无法归还金手镯,他必须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6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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