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撞死邻村主任案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与反思

村主任撞死邻村主任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名男子在一次冲突中被砍伤后,反将攻击者打死,这一案件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激烈讨论。最初,该男子在一审中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事件起因于2020年8月的一个晚上,该男子郝某某与朋友王某某餐后驾车离开,途中因电话争执与郭某某产生冲突。郭某某携带菜刀将郝某某多处砍伤,随后被王某某制止并将刀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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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暂歇后,郝某某决定追赶郭某某,而非直接就医。在另一地点,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导致郭某某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也因此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郝某某向郭某某家属赔偿并获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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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将整个事件分为两个阶段分析,认为第一阶段郝某某是受害者,但在郭某某逃离且威胁解除后,郝某某主动追赶并发起第二次冲突,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而是出于报复目的。法院未接受郝某某方关于前往就医及郭某某意图再次施害的辩解,判定郝某某与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维持原判。

郝某某的家人对判决表示质疑,指出郝某某面部的钝器伤未得到合理解释,且关于第二次冲突的起因存在不同版本的叙述。他们强调,郝某某的颧骨骨折应考虑在内,认为这证明了冲突中双方均有攻击行为。针对这一判决结果,郝某某及王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将向更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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