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一房四卖”骗得140万 男子获刑11年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海男子王某打着“卖房”的旗号先后与4人签订了购房合同,骗取了140万元购房款,其中绝大部分钱款被王某用于直播打赏。9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公租房如何“卖”?王某所租住的公租房原本是其继父承租,其继父离世后,承租权便转到王某名下。2021年年中,沉迷网络直播打赏急需用钱的王某,想到将公租房“出售”来骗钱,于是他将15平方米的房子挂牌105万元上架。因该房地理位置不错,很快,第一名购房者方女士便找到王某,希望购买这套房子。公租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并没有房屋所有权。为骗取方女士信任,王某谎称房子完成旧改后便拥有独立产权和产证,之后就可以顺理成章办理过户。面对王某的打包票,方女士信以为真,看房当天便和他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定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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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购房款转账截图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然而,协议签订后,房子的旧改迟迟没有进展,购房心切的方女士催促多次无果后,上门讨要说法。可这时的王某装起了可怜,称其继父去世,母亲生病,急需手术费,希望方女士尽快支付全部房款,并谎称房子正在走旧改流程,承诺流程完成后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方女士见状,也不好再多说,为了尽快交房,她按照王某要求陆续支付了共计70万元购房款。但方女士不知道的是,在她支付房款的过程中,王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签订20年租赁合同王某觉得从方女士处“来钱渠道太单一”,转头寻找起了其他买家,可第二次“卖房”,他却碰到了些许麻烦。2022年2月,王某隐瞒房屋不能过户的事实,同第二名购房者胡女士签订了总价6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没过多久,胡女士找上门来,要求双方之间重新签订一份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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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原来,胡女士带着签订的买卖合同去咨询专业人士,专业人士指出,公租房不能进行买卖,此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建议其重新签订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即使是重新签了租赁合同,也支付了27万元的部分租金,“租房”也并不顺利。直到一年半后,胡女士才拿到新家钥匙,可当她带着施工队进家装修时,却碰到另一行人上门看房,双方均声称房子是自己的,两伙人面面相觑。一房四卖,挥霍百万房款原来,将房屋“卖”给胡女士后,短短的半年时间里,王某又将公租房“卖”给了第三位购房者周先生和第四位购房者李女士。每次卖房时,王某均承诺房屋完成旧改后,便可办理过户手续,甚至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预计2023年4、5月份,咱们就可以办理过户了。”两位买家分别向其支付18万元和25万元的购房款。买家们眼看到了王某所说的时间节点,房子过户却迟迟没有进展,甚至联系不上王某,这才发觉被骗,随即报警。“王某一直说他家人有病,购房款是他家的救命钱,而我看他可怜,也就及时支付了部分房款,没想到他所说的一切,全都是骗人的!”第四位购房者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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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聊天记录2023年12月19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21年起至案发,王某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将自己租住的共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并先后与被害人方女士、胡女士等4位购房者分别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并以此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0万元,绝大部分钱款被王某用于直播打赏,剩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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