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知名医美公司被指没效果 当事人发声

浙江一知名医美公司被指没效果当事人发声

近日,有消费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其在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简称“宁波艺星”)整形效果未达承诺预期,机构价格不透明、诱导消费等。另外,在网络投诉平台,今年以来,针对宁波艺星的投诉也多涉及整形效果纠纷等。对此,宁波艺星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处理相关投诉,但对于该消费者全款退费要求,已超出合理范畴。浙江一知名医美公司被指没效果 当事人发声。

宁波艺星为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星医美”)旗下公司。据艺星医美官网宣传,艺星医疗已形成20城27院连锁版图。今年以来,艺星医美旗下公司曾因广告违规等遭多地行政处罚。

据法律人士表示,当下医美消费火热,投诉维权事件增多,但整形效果难以界定,消费者面临维权难等问题。

8万元整形项目被要求全额退款

梅淑华(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8月29日她在宁波艺星消费8万元做轮廓固定,涉及全面部的调整,但做完后其认为效果未达到承诺预期。除了针对整形效果的投诉外,梅淑华还称,她换其他客服问价后发现,同样项目不同客服,前后相差几天报价就不一致,认为该机构价格不透明,欺骗消费者,治疗前诱导其做了很多项目,交钱时没有开发票等。

“当初是看了他们在小红书、朋友圈发的那些案例才来做的,为了变美,让做什么项目我都同意了,所有项目当时全部做完,结果效果很不好。”梅淑华对新京报记者展示的资料显示,8月29日她做了超声炮、热玛吉、玻尿酸填充、胶原蛋白填充、A型肉毒毒素注射等。与宁波艺星提出了退全额费用的诉求后,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她投诉到宁波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此后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介入协调,截至目前尚未有结果。

“做之前我签了些东西,但没有注意签没签服务合同,交完钱后也没有给发票。”梅淑华说。从她提供的微信截图看,宁波艺星给出的方案是帮其做面部调整,如果不愿意,则申请适当退费5000元。但她没同意,还在等卫健局的消息。“这类投诉举报太难了,我已经不奢求退全款,改为退款4万元并帮我面部做调整。”投诉后梅淑华要求(宁波艺星)提供发票、明细、病历、合同。目前她只拿到了病历、发票和明细,但没有合同。

“她做的是微整形,做完当时是满意的,过了几天后表达出对效果不满意,提出了全款退费要求。我们一直在积极沟通这件事。”9月23日,宁波艺星客服部主管陈女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消费者的投诉意见反馈后,公司一直很重视。针对整形无效果一事,陈女士表示,效果肯定是有,但效果达到什么程度因人而异,每个人对微整形的期待可能不太一样。对于梅淑华提出的全款退费要求,陈女士表示已超出合理范畴,毕竟该治疗的都已经治疗,并未强制消费。至于退费方案,陈女士称,出于对顾客满意度的考虑,方案还可以继续协商。

针对梅淑华提出没有合同的问题,陈女士表示,术前都有建立门诊病历,签订了知情同意书,治疗后的再确认等程序,符合医疗机构所有的资料要求。价格问题上,陈女士称,此前价格都给她(梅淑华)公示过,整体还给了些适当优惠。陈女士称,针对其投诉的价格问题,9月23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局也来到宁波艺星进行检查。

艺星因广告违规被多次行政处罚

在黑猫投诉平台,新京报记者以“艺星整形”为关键词搜索,截至9月19日,累计有441条投诉,涉及艺星医美旗下多家公司,也多涉及整形效果的问题。

据艺星医美官网发布的数据显示,集团已在全国20所城市开设27家分院。

2018年6月,艺星医美曾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新京报记者查询香港联交所官网,该上市申请已撤回,撤回原因未披露。但2019年7月,大连艺星隆胸手术死亡事件,把艺星医美推上了风口浪尖。目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已无法打开艺星医美IPO时递交的资料。据媒体报道,艺星医美在招股说明书中曾提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成为客户投诉及诉讼的对象,这可能会招致费用的支出,并对公司品牌形象、声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海、杭州等地对艺星公司进行过多次广告违规处罚。其中,上海艺星在抖音平台账号“Yestar艺星旗舰总院”推广医疗广告涉嫌违规被罚;杭州艺星因推广相关产品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使用医疗技术用语,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针对相关的投诉问题,9月1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拨打艺星医美电话采访,接线客服告诉一个固定电话,但拨打过去显示为空号,记者又多次拨打艺星医美电话,已无人接听。9月20日及2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艺星医美电话,仍无人接听。

9月23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将采访请求发给宁波艺星客服部主管陈女士,陈女士称由其负责转达。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采访回复。

整形效果投诉成为客户维权难点

在颜值经济风口下,日益增长的“求美需求”,推动医美行业高速发展。但一直以来医美行业存在诸多痛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使用过期产品等时有发生。消费者在医疗整形的过程中,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宇强调,消费者在求美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全流程证据。

李宇强调,并不是有微信聊天记录,就能成为证据,一定要确认与你聊天的这个人的身份。“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审查环节最严格,我经常提出来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就是证明跟你聊天的这个人的身份,不是‘小美女’这种网络名,而是其真实身份,包括真实姓名、员工工号、院内职位,到院后还需要与其他店员进行复核。”李宇表示,很多消费者在这一环节无法证明,增加了维权难度。

复核确认身份后,李宇表示,双方的沟通过程可以补充进合同。包括消费者与谁进行的沟通,原计划想做的项目是什么,接待人员提出了什么方案,最终双方是否达成一致等,这些过程可以补充进合同或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如“我曾经和谁在什么时候进行了沟通,我本来只想做眼部手术,但是谁向我推荐了鼻部手术,我也同意做,之后又和谁做了沟通等”整个沟通过程简要记录下来,写在纸质合同或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再让医美机构在文字上盖章。

如果对整形效果不满意,如何维权?李宇表示,医美机构绝对不会在合同上承诺整形效果,如果是制式合同,还会在合同中提到整形风险。医美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市场营销方式,一种是做广告直接营销,一种是由市场销售人员拉客户,不排除市场销售人员、院内咨询师、接待人员可能会在接待过程中进行过度承诺,但正式合同上一般不会做整形效果承诺,因此对于整形效果的维权成为消费者的难点。

李宇表示,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整形效果是否满意,其实没有客观标准,往往是根据大众审美标准来看,如果确实对整形效果不满意,而且市场营销人员此前有多次承诺,在都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向消协、媒体及网络举报平台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市民热线等投诉。浙江一知名医美公司被指没效果 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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