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被判刑民警明确申诉诉求 听证会9月22日举行
9月19日晚,有消息称原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因涉及“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的滥用职权罪提出申诉,其案件审查听证会定于9月22日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举行。陈志伟的律师也确认了这一消息,展示了听证会的通知书。
陈志伟对于8月被唐山官方认定为不实的实名举报内容,坚持表示自己的陈述均为事实。他强调在处理案件时遵循了领导的指示,操作合规,因此自认为无罪。
回顾案情,陈志伟因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被判定滥用职权,获刑1年1个月。今年8月初,他通过社交媒体实名举报,指责办案人员存在不当审讯和强行定罪行为,同时指出相关部门对他举报的处理存在未反馈及申诉流程拖延问题。
然而,唐山官方在8月6日的通报中驳斥了陈志伟的说法,称经过详细核查,他的指控并不成立。通报还指出,陈志伟在处理该打人案件时,未遵守正确的执法程序,尤其是在医院发现主要嫌疑人陈继志后,没有采取应有行动,导致嫌疑人逃脱,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因此被判滥用职权罪名成立,且陈志伟未在判决后提出上诉。
采访中,陈志伟重申自己的清白,表示自己作为基层警察,一切行动均遵照上级指令,符合规范,不应被视为滥用职权。“我深信自己的无辜,相信广大警务人员能够理解我的处境。”他补充说。
陈志伟进一步透露,他在机场路派出所主要负责社区和案件工作,并非出警。案发当天,由于所内多数人员外出,他才被临时指派出警。他指出,自己在连续工作22小时的过程中,成功带回了一名涉案人员。至于让陈继志离开医院的争议,他解释当时已按规定登记了陈继志的信息,且未接到带回的指令,故返回派出所继续审讯工作。
陈志伟表达了他的核心诉求,即希望通过更高级别部门如河北省委省政府设立独立调查组,全面复核他的举报内容及责任归属,以求公正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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